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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之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篇

来源:leyu乐鱼全站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06-22 18: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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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节临近,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构建节约型社会,进一步遏制粽子、茶叶等商品过度包装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商品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案例一、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某蛋糕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3年6月21日,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蛋糕店粽子礼盒售价118元/盒,当事人共购进该款粽子礼盒空盒80个,购进价 48元/个,包装成本达到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的40.7%,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4.3“包装成本”中“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生产组织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的15%”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下架上述过度包装商品。

  案例二、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歙县某糕点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3年6月20日,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端午节期间粽子、绿豆糕等市场产品检查,发现歙县某糕点店在售多款粽子、绿豆糕礼盒产品,其中一款售价329元的“山珍粽”礼盒产品包装层数四层。该粽子礼盒产品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关于粽子包装层数最多不超过三层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就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和行政指导。

  案例三、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黄山区汤口镇某茶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3年6月20日,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黄山区汤口镇某茶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有在售茶叶礼盒,礼盒内放置有两个盛装黄山毛峰茶叶的精美瓷瓶。经查,该茶叶礼盒包装价值198元,茶叶净含量为250克,礼盒售价500元,茶叶包装成本总和占茶叶销售价格比重近40%。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4.2.2“包装成本总和不应大于销售价格20%”的规定。

  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理决定。

  案例四、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某茶叶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3年6月21日,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黟县某茶叶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黄山毛峰”,净重:250克(规格:125克*2罐),外包装为331*251*109mm。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为64.1%。该款茶叶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上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包装茶叶。当事人已当场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茶叶。

  案例五、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某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3年6月21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休宁县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超市经营场所发现一款粽子礼盒,净含量为1.2千克,经检测包装空隙率为30.5%,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关于粽子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当场下架其过度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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